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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与警察互殴尊严和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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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网传的题为《实拍湖南公务员与交警当街互殴》视频,来自当地电视台的一档节目
  
  节目中所说的赵师傅,名叫赵建才,是双峰县民政局的一名公务员。与其发生冲突的,则是双峰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打架是一种极其粗暴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个人形象,实在不应当为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而如今,领导干部打架的新闻却并不少见,总目睽睽之下,两人大打出手,身心俱损,实属不雅!如果是不受任何纪律约束的社会闲杂人员,采取互殴的方式解决矛盾,也许还容易让人们接受。可堂堂两位国家公职人员,为了一点事情大打出手。难道打架还有个输赢之说,打赢了的一方就引以为荣吗?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出了这样的事情,一传十,十传百,传得人尽皆知。也引出了一连串的问题:众人对领导干部有何评价?具有如此素质的干部,能够做出怎样的工作表率?起到了何等带头作用?他们能够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吗?他们怎么样去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办实事,办好事?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要注重德才兼备,选拔任用干部,既要能够办事,又要会办事、办好事。明明是小事一桩,三言两句就可以化解的矛盾,非得弄得人尽皆知,这也充分说明了其本身素质与办事方法有问题。一方为公职人员,一方为执法者,知法犯法,置各项纪律于不顾,将小事变成大事,变成了严重损害国家公职人员形象的坏事。
  同时,对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品质的要求肯定比普通百姓的高。身为国家公职人员,首先应当加强自我约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诸如打架、斗殴这类似违法的事,“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让人民群众心服口服的好干部,必须要始终坚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才能代人民掌好权、替百姓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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