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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当厨子的法官不是好庭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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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
  张立勇的话称,“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这一新闻在舆论空间引发热议,相关法律人士包括法官、律师以及法律学者都对这项考核表示十分不解,因为这非但与法官的正常工作完全无关,真要实现了反而可能成为一个新的笑话。
  之所以说这样一个考核是笑话,是因为法官这一职业有着很高的专业能力要求,这种专业能力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不可能把“会做饭”作为考核能力之一。因为法官工作的核心就是适用法律裁决案件。
  法官的职责是适用法律裁决案件,而不是适用虚无缥缈的民意,又或者是所谓“公平正义”,身为二级大法官的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居然对法律如此认知,让人有些汗颜。
  不合理的法官考核制度会驱使优等法官放下手中的案件去贪慕裁判天职之外的名利与虚荣,不能让肆意人治的考核成为“劣币驱逐良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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