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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8人诉甘肃人社厅要求确认公务员身份
1月22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确认公务员身份案件。王某等8人因发现自己的公务员身份变成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遂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被告,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
划转后公务员身份没了
王某等8人诉称,依据1993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王某等8人依法成为公务员,在兰州市工商局公务员岗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并每年接受考核,考核等级均为称职及以上。
2013年9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兰州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人员被划转至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某等8人因此被划转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被分配至该局稽查分局工作,岗位性质为非公务员岗位。王某等人询问后得知,兰州市工商局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将他们8人划转,故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王某等划转身份性质安排8人到非公务员岗位工作。
王某等人认为,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变其公务员身份这一事项,但未告知改变事实的行为,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定依据,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擅自改变公务员身份行为违法并恢复其公务员身份。
被告:
登记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辩称,其在王某等8人的身份登记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2006年11月26日,经兰州市工商局填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甘肃省工商局审核同意,甘肃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登记王某等8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程序完全符合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规定,没有违规行为。王某等8人在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首次登记身份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至今都未发生过变更,因此王某等8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答辩称,在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前,因对公务员身份没有进行严格区分,有一部分人员在公务员岗位上使用事业编制。在2006年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时,局党组经研究请示确定,1996年3月27日前在各级工商局机关直属机构和工商所工作的干部身份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登记,并在省编办核定的行政编制限额之内对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人员依据进入工商局系统的时间先后依次登记,行政编制登满为止,对其余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而由於没有行政编制无法按公务员登记的人员,根据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於同意将省工商系统保留事业编制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批复》,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予以登记,遂对王某等8人按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进行了登记,该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对王某等8人的参照公务员身份登记行为发生在2007年9月,距起诉之日已有6年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效期限,王某等8人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王某等8人的起诉不属於法院的受案范围,应通过省、市人事仲裁机构予以解决,请求法院驳回王某等人的诉求。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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