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mo9660 发表于 2024-5-19 09:06:41

_【热议】女记者苍南采访被验尿,谁敢再进行舆论监督?

  据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苍南Police”消息:24日,苍南县公安局获悉网传“女记者被尿检”一事的情况后,迅速针对该记者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事情发生在4月24日。(人民网4月25日) 


  事件发生在24日上午10时许,当日苍南警方就通过官方微博“平安苍南Police”,向女记者道歉, 应当说值得肯定。但纠正不能止于道歉,还要听其言而观其行。后续警方能真正做到如其所称的“将以此为戒,立即进行整改。对涉及此事件的警务人员将严肃依规做出处理”,才是知错能改的应有态度。



  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警察在工作中出现疏漏也是难以避免和可以理解的,如执法过程中遇紧急情况,未主动出示证件等,但警察在“女记者被尿检”事件中所犯的一些不该犯的初级错误,却耐人寻味。不是一句“当事民警是在正常履职”,说得过去的。



  尿检是吸毒检测的一种主要手段,而吸毒检测是公安机关为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根据公安部令第110号《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规定第二条 ,吸毒检测的对象,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第八条,采集女性被检测人尿液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由此可见,没有足够理由显示公民有吸毒嫌疑,警察是不能随便强制其尿检。据女记者描述,尿检过程中,一名便衣便拿出一个一次性塑料杯,让她验尿,一屋子的男人,也不告诉她为什么要验。她不想起冲突,说可以,但请求把卫生间门锁上,警察说不能反锁。后来他们就拿出检测冰毒和白粉的试纸检测。一个大姑娘家,遇到这种无厘头的尿检,半夜里恐怕都会做恶梦。



  都说警察心细如发,按道理是不该犯这种初级错误。公安部《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警察应当都耳熟能详,何况在场执行公务的是一群警察。就算真的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吸毒,没有女警在场,也应该带回警局尿检。一错再错,让人匪夷所思。



  如果真的仅仅是警察不懂法也就罢了。女记者此番到苍南出差,是为了采访当地城管打人引发的群体事件。联想到某些细节还是警察在已经清楚房客记者身份的情况下发生的,警方所谓的“当事民警是在正常履职”,倘若是针对女记者此行的目的,那就更可怕了,今后还有谁敢再进行舆论监督?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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