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关于云南幼儿园中毒事件
早上打开“搜狐”看新闻,看到的又是一起“幼儿受害”事件。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奇高,都已经初步确定是所谓的幼儿外带零食分食,造成“毒鼠强”中毒,与幼儿园没有一点关系!
当然,看到此类新闻,我也忍不住要回一两句的。可笑的是:回复完,刷新了一下,评论不见了。(我的回复内容:毒鼠强中毒,哈哈……都懂的)
我想问的是:如何确定小孩子外带食物含有“毒鼠强”的?公安机关没有说对“外带食物”进行检测啊?
再退一步说,果真是“外带食物”含毒鼠强,那么是不是要对当地卫生监管部门问责呢?要不然,我们这些纳税人养这些“狗”有什么用?
现在最主要是赶紧救治这些可怜的孩子,但是事后如果不问责(包括之前的幼儿园喂药事件),那我等屁民也没有办法。只是,这种“怨恨”会一点一点积累,迟早有一天,把这根“烂树”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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